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杨某某,杨某某,苏某,吴某, 湖南力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猎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湘0104民初20291号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内容
第三人杨某某、杨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南猎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力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苏某、吴某、杨某某、杨某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告知书、应诉通知书、(2021)湘0104民初20291号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