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国进出口银行,马伟亮,李和英,马李斌, 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宏泰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云南时骏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大理州文旅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力帆骏马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京74民初125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金融法院
内容
北京金融法院公告宏泰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被告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马伟亮、李和英、马李斌、宏泰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云南时骏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云南力帆骏马进出口有限公司、大理州文旅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即(2021)京74民初125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1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线上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联系人:法官助理胡婧,书记员陈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9号院北京金融法院;联系人:陈蒙;联系电话:010-61306089 ;邮编:100055)。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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