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某某, 宁波市火神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仲裁文书 |
案号 |
(2021)杭仲01字第324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宁波市火神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1)杭仲01字第324号申请人林某某与被申请人宁波市火神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关于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11月11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1)杭仲01字第324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8楼,电话0571-88365196),逾期则视为送达。落款单位:杭州仲裁委员会 |
刊登日期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