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某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前门支行北京红艺缘国际影业传媒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互联网法院
内容
北京红艺缘国际影业传媒有限公司、徐某某: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前门支行与被告北京红艺缘国际影业传媒有限公司、徐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491民初26525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要点:被告北京红艺缘国际影业传媒有限公司、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前门支行贷款本金246 016.49元,并支付罚息、复利(截至2021年11月10日欠罚息74 445.16元,此后按编号11001062360000000001687461的《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约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1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北京红艺缘国际影业传媒有限公司、徐某某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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