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喻某, 北京天勤卓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天勤卓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喻某诉被告北京天勤卓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喻某的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喻某与被告北京天勤卓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5日签订的《股份认购书》无效;2、判令被告北京天勤卓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喻某股款10万元;3、判令被告北京天勤卓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4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1-15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