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芜湖华融兴融投资合伙企业,左某某,褚某某, 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左某某、褚某某: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华融兴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左某某、褚某某、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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