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芜湖华融兴融投资合伙企业,左某某,褚某某, 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左某某、褚某某: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华融兴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左某某、褚某某、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