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某, 北京蓝霄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某:本院受理北京蓝霄科技有限公司与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