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某某,杨某某, 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某某:本院受理原告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某某、被告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被告杨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由原告注册使用keshun.com域名;2.四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万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 。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上午09时30分在新海大厦办公中心七层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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