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某某,杨某某, 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某某:本院受理原告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某某、被告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被告杨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由原告注册使用keshun.com域名;2.四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万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 。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上午09时30分在新海大厦办公中心七层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