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宾某,第三人-, 株洲市世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株洲民间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骏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芦淞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株洲和顺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株洲民间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骏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宾某等40人与被执行人株洲民间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上海骏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株洲和顺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世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株洲芦淞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40案(第38-7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执行异议之诉申请书及副本。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