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伟,钟李, 北京嘉和远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宇兴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盛世瑞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京0106民初23964号 |
案由 |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李,中宇兴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嘉和远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盛世瑞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于伟与深圳前海盛世瑞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6民初23964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于伟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深圳前海盛世瑞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债权回购款5万元、欠付的利息12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判令被告北京嘉和远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钟李对诉讼请求一中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被告中宇兴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嘉和远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判令以上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科技园审判区第5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