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某某,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某某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财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被告向原告退还房屋;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700某2=294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无理扣押(房东支持计划)的7100元;4、判令被告赔偿自2020年11月6日至租客腾房之日的全部租金损失10927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3-46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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