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某某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财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被告向原告退还房屋;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700某2=294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无理扣押(房东支持计划)的7100元;4、判令被告赔偿自2020年11月6日至租客腾房之日的全部租金损失10927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3-46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