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昊宇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中昊宏图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昊宇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昊宏图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原告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北京中昊宏图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00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北京中昊宏图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