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明明, 深圳市恒泰嘉盛实业有限公司 ,诚成众荣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诚成智慧城市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诚成众赢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恒泰嘉盛实业有限公司,诚成众荣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诚成智慧城市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诚成众赢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明明与诚成众赢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明明请求判令:1.诚成众赢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诚成智慧城市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诚成众荣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连带清偿原告借款50万元及第四季度利息年11%计13750元,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4月30日为68141元;2.深圳市恒泰嘉盛实业有限公司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清偿责任;4.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上地法庭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