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明明, 深圳市恒泰嘉盛实业有限公司诚成众荣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诚成智慧城市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诚成众赢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市恒泰嘉盛实业有限公司,诚成众荣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诚成智慧城市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诚成众赢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明明与诚成众赢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明明请求判令:1.诚成众赢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诚成智慧城市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诚成众荣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连带清偿原告借款50万元及第四季度利息年11%计13750元,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4月30日为68141元;2.深圳市恒泰嘉盛实业有限公司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清偿责任;4.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上地法庭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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