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陈某某, 昌江兴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转让方陈某某、陈某某:为开发儋国用(2007第84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土地,贵我双方达成《儋州弘茂实业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签约后,我方多次当面敦请贵方及时清除合同履行障碍以实现双方合同目的。2021年11月再以当面递交和邮政EMS快递两种方式向贵方发出兴业鑫函字第1125001号《关于再次敦促尽快清除合同履行障碍暨受让方于障碍清除前暂停履行后续合同义务的函》纸质版,贵方拒绝签收和退回快递。我方同时已将该文电子图片版发到贵方手机彩信和微信,请查收处理。为慎重起见,特通知贵方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日内前来收取上述函件纸质版,为顺利履行协议创造条件。 昌江兴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