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 北京万兴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万兴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某某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李某某与北京万兴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课程服务合同》;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李某某课程费用29320元;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