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济南亿福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辛集市陆号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16778号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辛集市陆号商贸有限公司:原告济南亿福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辛集市陆号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京0102民初16778号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辛集市陆号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济南亿福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 000元;二、驳回原告济南亿福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元,由原告济南亿福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56元(已交纳),被告辛集市陆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8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被告辛集市陆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