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昌龙吉运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15民初14444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本院受理(2021)京0115民初14444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诉你、北京昌龙吉运物流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11月29日作出(2021)京0115民初1444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北京昌龙吉运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现本院依法向你送达该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