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某,蒋某,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某: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与被告邓某、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76464.4元整以及利息、逾期罚息(截至2021年5月28日的利息是19377.7元、逾期罚息265.42元,自2021年05月29日开始至上述欠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罚息按照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借款、抵押及开发商保证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标准计算);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以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六里屯南路58号院2号楼8层1单元801房屋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有权以处置该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偿还上述第一项、第三项债务;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保全裁定书、解封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一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复兴路法庭第四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