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某某,佘某某,丁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724民初157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公 告蒋某某、佘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县支行与被告丁某、蒋某某、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诉讼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724民初1578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