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丹丹, 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丹丹: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丹丹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垫款项16491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232元(112400×18%);3、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提供抵押的车辆(车架号为:LFMBEC4D8B0052713)拍卖或变卖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等与本案诉讼有关的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洁司法承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6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