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卓明, 湛江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遂溪县华耀铝材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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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卓明:本院受理原告遂溪县华耀铝材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卓明、湛江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告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