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倪某某, 北京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24025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倪某某诉北京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40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北京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倪某某142 450元;二、驳回倪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26元(倪某某已预交),由北京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北京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