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某某,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密云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8民初7322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某某:本院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密云支行与曹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曹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密云支行欠款本金四千九百九十九元三角三分及利息、分期付款手续费、违约金(自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北京农商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公告费五百六十元,均由曹某某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8民初7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