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于某某, 北京嘉瑞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嘉瑞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7430号 |
案由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嘉瑞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嘉瑞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北京嘉瑞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嘉瑞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某某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张某对(2021)京0114民初7430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14民初7430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依法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