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华正顺通(北京)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华电运盈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2192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华正顺通(北京)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华电运盈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219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739 984.07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739 984.07元为基数,自2012年11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7199元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由你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