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某某,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头沟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9民初3659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某某:本院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头沟支行与孙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9民初3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