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某某, 北京泥巴雁垂钓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龙英实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3执异599号,(2021)京0113执385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龙英实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孙某某:本院受理北京泥巴雁垂钓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龙英实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北京泥巴雁垂钓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孙某某为被执行人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2021)京0113执异59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孙某某为(2021)京0113执3851号案的被执行人,对北京龙英实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京0113执异59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