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某某, 绥宁县洪燕铝材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湘0527民初1085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人民法院
内容
胡某某:绥宁县洪燕铝材店就(2021)湘0527民初108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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