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某某, 绥宁县洪燕铝材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湘0527民初1085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某某:绥宁县洪燕铝材店就(2021)湘0527民初108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