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娄底市经济开发区在水一方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3民初134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娄底市经济开发区在水一方商行: 本院受理的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娄底市经济开发区在水一方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3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