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建国,李福成,第三人-, 广州乐融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北京中金惠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京0105民初54773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广州乐融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李福成、北京中金惠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国与被告广州乐融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李福成、第三人北京中金惠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1)京0105民初54773号,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答辩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3层10法庭(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甲1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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