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某某, 中商惠民(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商惠民(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偿还由原告代被告支付的代偿款6642.59元;2、被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原告代偿款资金占用利息,自代偿之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2020年9月15日起,暂算至2021年6月30日,计91.91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3-3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