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有公司, 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 ,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1020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本院对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10209号民事判决书:一、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709000元;二、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5709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三、驳回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882元,由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有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有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