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某某, 中商惠民(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商惠民(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偿还由原告代被告支付的代偿款17737.07元;2、被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原告代偿款资金占用利息,自代偿之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2020年10月23日起,暂算至2021年7月7日,计1768.09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3-38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