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魏某某, 中铁建业(江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上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16282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上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建业(江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魏某某:本院对原告刘某某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京0101民初16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