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董某某,,吕某, 北京盟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福顺祥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北京东鑫精作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安顺亨宇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南地绿都庄园(北京)农业有限公司 ,北京金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监1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董某某,北京东鑫精作装饰有限公司,南地绿都庄园(北京)农业有限公司,北京盟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对北京金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福顺祥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安顺亨宇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鑫精作装饰有限公司、南地绿都庄园(北京)农业有限公司、北京盟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吕某、张某某、董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依职权再审审查一案已依法作出裁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14民监1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