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于某某, 北京嘉瑞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嘉瑞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7430号 |
案由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嘉瑞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嘉瑞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某某:原告张某与被告北京嘉瑞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嘉瑞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某某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我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7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