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某某,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联家园北区业主委员会,第三人-, 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北苑街道办事处 ,北京市通州区杨庄街道办事处 ,北京市通州区杨庄街道新华联家园北区社区居民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12民初3498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联家园北区业主委员会: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白某某,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联家园北区业主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杨庄街道新华联家园北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人北京市通州区北苑街道办事处,第三人北京市通州区杨庄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12民初34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联家园北区业主委员会于2017年11月26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二、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联家园北区业主委员会返还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以20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7年11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三、驳回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开庭公告费、判决公告费及案件受理费由你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