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住朋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华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清算公告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清算纠纷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海华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上海住朋建设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成立上海住朋建设有限公司清算组。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上海住朋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18层;联系人:褚莹;联系电话:13341952172)申报债权。上海住朋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移交公司财产。上海住朋建设有限公司或股东应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账册等。如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清算组将以无法清算为由申请终结清算程序,上海住朋建设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清算义务人将对上海住朋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上海住朋建设有限公司清算组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