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某某,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 ,长沙星城杏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05执2386号,(2021)京0105执异1561号,(2018)京0105民初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某某:本院执行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长沙星城杏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2020)京0105执2386号案件中,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杨某某为被执行人。本院经审查作出(2021)京0105执异15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本院(2020)京0105执2386号案件中,追加杨某某为被执行人,就(2018)京0105民初29302号民事判决所确认之债务共同向申请追加人(申请执行人)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履行清偿义务。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杨某某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5执异1561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及副本,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