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香港纵横二千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京73行初14519号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公告人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香港纵横二千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香港纵横二千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京73行初1451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