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仓丰科技有限公司 ,金星光影(北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2127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星光影(北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京0101民初21274号北京仓丰科技有限公司与金星光影(北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16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