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北京仓丰科技有限公司金星光影(北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京0101民初2127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金星光影(北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京0101民初21274号北京仓丰科技有限公司与金星光影(北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16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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