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武汉热工仪表厂 ,武汉仪器仪表自动化工业(集团)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民终401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热工仪表厂:上诉人武汉仪器仪表自动化工业(集团)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武汉热工仪表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民终40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同时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