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某某,肖某某, 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肖某某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1、被告肖某某向原告偿付由原告代为偿还的银行贷款164 056.55元;2、被告肖某某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金和违约金(以164 056.5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从2021年8月11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日);3、被告苏某某对肖某某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至2022年3月17日上午9时止。本案由审判员刘小燕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肖时林、胡海洋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3月21日上午9时在武冈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