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 深圳市国盛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14617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国盛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刘某等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1民初14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