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某某,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果庄村村民委员会 ,北京晟杰腾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峰之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14民初10855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晟杰腾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对北京峰之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朱某某、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果庄村村民委员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14民初10855号民事判决书。一、北京晟杰腾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北京峰之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460765元及利息(以460765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北京峰之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86元、公告费(具体金额以实际票据为准)均由北京晟杰腾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