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某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瑶族自治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瑶族自治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起诉要点为:1、请求判令被告偿付拖欠原告信用卡本金128175.58元,应收利息等37508.03元,共计165683.61元(截止到2021年10月18日),以及偿付完毕时的应收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和手续费(以完全偿付时的数据为准)。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