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徽万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万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第2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