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京泰酒业有限公司北京城京泰酒业有限公司晋江市陈埭镇好生活购物广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京0101民初18162号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晋江市陈埭镇好生活购物广场,北京城京泰酒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京0101民初18162号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京泰酒业有限公司、北京城京泰酒业有限公司、晋江市陈埭镇好生活购物广场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14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13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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