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港能河北天然气有限公司 ,港能投资(珠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清算公告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清算纠纷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港能投资(珠海)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7月2日裁定受理港能投资(珠海)有限公司对港能河北天然气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承德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日指定河北胡国臣律师事务所与港能投资(珠海)有限公司、承德安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田甜共同组成港能河北天然气有限公司清算组。港能河北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港能河北天然气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下板城镇花都底商律师楼 邮政编码:067400 联系电话:0314-3018182、1383242303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港能河北天然气有限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港能河北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港能河北天然气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港能河北天然气有限公司清算组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