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蓝圈科技有限公司 ,南宁五角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蓝圈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宁五角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将域名bnksg.yinkahui.net涉及以原告专有的“五角星”“五角星螺蛳粉”品牌商标非法设置为关键词、标题的网络推广内容做下线处理并断开相关网站链接;2.判令被告在《法制日报》、涉案网站上对其恶意侵权行为发布公开声明以消除影响,且该内容须经法院审核;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和合理开支1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公证费);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